答:武汉市黄鹤公证处的收费严格按照《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》(鄂发改价调〔2021〕95号)、《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证服务优惠减免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鄂发改价调〔2021〕393号)文件执行,政府定价项目按不超过上限标准执行,其他项目按公证处公示的试行收费标准执行。
证明不涉及财产的委托、声明等单方法律行为,每件收费200元。证明法人委托、声明等单方法律行为的,每件收费500元。证明涉及处分财产(含抵押、质押、注销抵押、转让、放弃继承权等)的委托、声明等,每件收费5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