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可以。武汉市黄鹤公证处可办理提存公证,按标的额的0.3%收取,最低收取500元。因提存产生的公告、保管、送达、鉴定等相关费用由申请人另行支付。
答:可以。武汉市黄鹤公证处可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,按债务总额的0.3%收取,其中涉企的按债务总额的0.2%收取。
答:可以。武汉市黄鹤公证处可办理收养关系公证,其中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50元,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750元,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1000元。
答:可以。武汉市黄鹤公证处可办理各类经济合同公证,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、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、其他经济合同等,按标的额分段累进收取费用。
答:可以。武汉市黄鹤公证处可办理各类民事协议公证,不涉及财产的每件收费200元,涉及财产的每件收费400元。其中涉及财产转移的婚前财产约定、夫妻财产约定、离婚协议等民事协议,对转移的财产份额按赠与的标准收费。
答:可以。武汉市黄鹤公证处可出具法律意见书,每件收费1000元起。公证处可根据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、涉及财产的价值等因素,在标准之上与申请人协商收费。
答:武汉市黄鹤公证处的收费严格按照《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》(鄂发改价调〔2021〕95号)、《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证服务优惠减免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鄂发改价调〔2021〕393号)文件执行,政府定价项目按不超过上限标准执行,其他项目按公证处公示的试行收费标准执行。
答:武汉市黄鹤公证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(试行)已于2025年12月10日在官网公告栏目发布,当事人可直接在官网公告板块下载查看官方试行收费规范。公证处也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
答:武汉市黄鹤公证处的收费严格按照《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》(鄂发改价调〔2021〕95号)、《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证服务优惠减免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鄂发改价调〔2021〕393号)文件执行,政府定价项目按不超过上限标准执行,其他项目按公证处公示的试行收费标准执行。
证明出生、生存、死亡、身份、曾用名、住所地、户籍注销、国籍、经历、学历、学位、职务、职称、资格、有无违法犯罪记录、婚姻状况、亲属关系、抚养事实、监护权、财产权、收入状况、纳税状况、票据拒绝、选票、指纹、不可抗力、意外事件、查无档案记载等法律事实,武汉市黄鹤公证处每件收费80元。
答:武汉市黄鹤公证处的收费严格按照《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》(鄂发改价调〔2021〕95号)、《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证服务优惠减免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鄂发改价调〔2021〕393号)文件执行,政府定价项目按不超过上限标准执行,其他项目按公证处公示的试行收费标准执行。
证明财产继承、赠与和遗赠,按受益额分段累进收取:受益额20万元(含)以下部分,按1.1%收取,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;20万元至50万元(含)部分,按0.9%收取;50万元至100万元(含)部分,按0.7%收取;100万元至300万元(含)部分,按0.6%收取;300万元至500万元(含)部分,按0.5%收取;500万元至1000万元(含)部分,按0.3%收取;1000万元以上部分,按0.1%收取。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,减半收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