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武汉市黄鹤公证处的收费严格按照《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》(鄂发改价调〔2021〕95号)、《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证服务优惠减免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鄂发改价调〔2021〕393号)文件执行,政府定价项目按不超过上限标准执行,其他项目按公证处公示的试行收费标准执行。
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0元,含公证费、摄像费、光盘刻录费、遗嘱代书费等。在公证机构场所外办理遗嘱公证的,每件收费3000元。对75周岁以上的武汉市居民,首次办理公证遗嘱免收公证费。
答:武汉市黄鹤公证处的收费严格按照《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》(鄂发改价调〔2021〕95号)、《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证服务优惠减免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鄂发改价调〔2021〕393号)文件执行,政府定价项目按不超过上限标准执行,其他项目按公证处公示的试行收费标准执行。
证明不涉及财产的委托、声明等单方法律行为,每件收费200元。证明法人委托、声明等单方法律行为的,每件收费500元。证明涉及处分财产(含抵押、质押、注销抵押、转让、放弃继承权等)的委托、声明等,每件收费500元。
答:武汉市黄鹤公证处的收费严格按照《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》(鄂发改价调〔2021〕95号)、《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证服务优惠减免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鄂发改价调〔2021〕393号)文件执行,政府定价项目按不超过上限标准执行,其他项目按公证处公示的试行收费标准执行。
证明执照、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结婚证、毕业证等证书;文书上的签名、印鉴、日期;文本的副本、影印本、节本、译本与原本相符,每件收费200元。
答:武汉市黄鹤公证处的收费严格按照《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》(鄂发改价调〔2021〕95号)、《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证服务优惠减免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鄂发改价调〔2021〕393号)文件执行,政府定价项目按不超过上限标准执行,其他项目按公证处公示的试行收费标准执行。
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、转让、房屋转让、买卖及股权转让,按标的额分段累进收取:5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.3%,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;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收取0.25%;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收取0.2%;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收取0.15%;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收取0.1%;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收取0.05%;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.01%。
答:武汉市黄鹤公证处的收费严格按照《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》(鄂发改价调〔2021〕95号)、《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证服务优惠减免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鄂发改价调〔2021〕393号)文件执行,政府定价项目按不超过上限标准执行,其他项目按公证处公示的试行收费标准执行。
证明其他经济合同,按标的额分段累进收取:2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%,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;2万元至5万元部分收取0.8%;5万元至10万元部分收取0.6%;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收取0.5%;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收取0.4%;10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收取0.3%;2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收取0.2%;300万元至400万元部分收取0.1%;4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.05%。
答:武汉市黄鹤公证处的收费严格按照《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》(鄂发改价调〔2021〕95号)、《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证服务优惠减免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鄂发改价调〔2021〕393号)文件执行,政府定价项目按不超过上限标准执行,其他项目按公证处公示的试行收费标准执行。
保全证据公证根据工作时长、工作量及工作难易度等协商确定公证费用。保全地点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内的,每件收费1000元起(1小时以内);保全地点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外的,每件收费2500元起。
答:武汉市黄鹤公证处的收费严格按照《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》(鄂发改价调〔2021〕95号)、《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证服务优惠减免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鄂发改价调〔2021〕393号)文件执行,政府定价项目按不超过上限标准执行,其他项目按公证处公示的试行收费标准执行。
武汉市黄鹤公证处上门服务费按距离远近协商收费,市区内500-1000元/次,武汉市外2000元/次起。
答:武汉市黄鹤公证处的收费严格按照《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》(鄂发改价调〔2021〕95号)、《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证服务优惠减免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鄂发改价调〔2021〕393号)文件执行,政府定价项目按不超过上限标准执行,其他项目按公证处公示的试行收费标准执行。
公证事项若需增加公证书份数的,涉外、涉港澳台公证每本收费40元,国内公证每本收费20元。
答武汉市黄鹤公证处的收费严格按照《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》(鄂发改价调〔2021〕95号)、《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证服务优惠减免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鄂发改价调〔2021〕393号)文件执行,政府定价项目按不超过上限标准执行,其他项目按公证处公示的试行收费标准执行。
提存、登记、保管文书、公证加急服务每件收费100元。
答:武汉市黄鹤公证处的收费严格按照《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》(鄂发改价调〔2021〕95号)、《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证服务优惠减免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鄂发改价调〔2021〕393号)文件执行,政府定价项目按不超过上限标准执行,其他项目按公证处公示的试行收费标准执行。
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每件80元起。公证处可根据代拟的合同、协议等文书的复杂程度、涉及财产的价值等因素,在标准之上与申请人协商收费。